红河州“三个强化”持续规范财经秩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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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红河州“三个强化”持续规范财经秩序
近年来,我州以“三个强化”为抓手,抓实中办、国办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》学习宣传贯彻,持续规范财经秩序。
强化学习宣传。我州及时行文印发全州财政部门,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》。召开红河州财政工作会暨全州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,将学习宣传贯彻财会监督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,要求全州财政系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财会监督意见,加强财会监督,健全监督体系,完善工作机制,严肃财经纪律。
强化制度建设。我州财政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,完善财会监督制度,为提升监督水平、规范财经秩序提供制度保障。构建“覆盖全面、预警高效、反馈迅速、控制有力、纠偏及时”的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体系,不断规范预算单位用款行为,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。在全省率先出台《红河州刚性支出项目及其标准》,形成全州一体的财政刚性支出项目及其标准体系,全州2008个预算单位全面纳入内控报告编报范围。出台《红河州规范州级大额资金决策机制》《红河州州本级财政预备费管理办法》等,进一步规范大额资金、预备费管理使用。
强化监督检查。我州通过日常监管、重点抽查、专项检查、绩效考评等相结合的方式,全面加强州级预算部门、县市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及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,确保各项财政资金规范使用、经济活动依法规范。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,加强预算编制、预算执行、会计信息集中管理系统的动态监控,定期对会计信息质量开展重点抽查,抓实问题整改,提高执业质量。强化与人大、纪检监察部门、审计部门、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联动,通过多方协同联动,提升财会监督效能,从源头上遏制违纪违法问题发生。(葛曼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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